索引号: | 016030327-2018-001418 | ||
发布机构: | 蒲城县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18-08-02 |
名称: | 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道沿上乱停乱放车辆的通告 |
随着城区机动车辆的快速增加,压占盲道、消防通道、乱停乱放等违法停车行为日益突出,给群众出行带来安全隐患,严重影响城市秩序和形象。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,营造良好城市环境,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严禁道沿上乱停乱放车辆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道沿下违法停车行为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,道沿上违法停车行为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查处。跨道路道沿的违法停车行为,按照“谁先发现、谁先处理”的原则执行,避免重复执法。
二、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,应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,定点、有序停放。未按方向停放、未在停车泊位停放或超出、跨骑泊位及占用人行道、盲道的车辆均属违法停放。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内,未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在门店房前有序停放,不得占用车行道、人行道及机动车停车泊位。
三、凡是道沿上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,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其进行拍照取证,贴发城市管理执法局印制的《违法停车告知单》,及时将违法停车信息移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,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进行处理。凡是道沿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的,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规劝,规劝无果的,集中对其进行拖离。
四、近期,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对侵占停车位的石墩、石块及“专用车位”“请勿泊车”标识牌等杂物进行清理,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“僵尸车”集中进行拖离。
五、广大市民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,自觉维护停车秩序,共同营造安全、畅通、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。对妨碍、阻扰、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车辆乱停乱放行为。
举报电话:城市管理执法局:0913—7203900
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:0913—7200106
七、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。
蒲城县人民政府
2018年8月2日